返回栏目
首页房产 • 正文

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买房炒股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要求,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银保监会解释,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主要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记者潘福达)

责任编辑:王文钰 审核:戴靖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客户服务
    中国报业网是中国报业协会所属
    中国报业杂志社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0192706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京)字第327号
    京ICP备1402856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903号
    Copyright © 2002-2022 中国报业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