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执法人员深入龙凤古镇、圣莲岛等景区,告诫各类主体不得采购、销售、加工来自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通过张贴公告、入户宣传等方式使长江禁渔工作深入人心,共同营造“不买、不卖、不食”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良好经营消费氛围。共计张贴公告50余份,入户宣传20余家。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景区内鱼类餐饮单位,要求店铺张贴的广告、招牌、标语、菜单、营业执照名称等不得含有禁止的“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野生鱼”等字样;严查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野生鱼类交易行为发生。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鱼类餐饮单位17家次,对2家经营者不符合要求的标语责令其限期拆除更换,暂未发现存在非法交易、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