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过高?坚决遏制!

《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发布

来源:合肥日报    作者:代敏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3-29    

昨日是第27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庐阳区林店街道邀请交警走进荣城幼儿教育集团总园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梁迅 宋炎骏 摄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2021~2025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同时,2022年年底前出台我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根据《计划》,2021~2025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其中新建558所、改扩建442所。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5%以上。
 
  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
 
  “十四五”期间,我省还将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同时,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
 
  《计划》明确,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2022年年底前出台我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各地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同时,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各市、县(市、区)要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
 
  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
 
  《计划》明确,加强办园行为治理。各市、县(区)要组织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要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同时,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
 
  《计划》指出,落实《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幼儿园的玩教具、园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同时,落实《安徽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方案》,强化幼儿园和小学联合教研与深度合作,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2022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代敏)

责任编辑:王文钰 审核:金春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