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来源:中国报业网    作者:段明 廖永安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31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如果没有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作后盾,全面依法治国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坚持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大意义

  坚持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法治思想诞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思想内涵可以集中凝练为“十一个坚持”。其中,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在“十一个坚持”中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的重要依托。

  坚持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完成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基本保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惟有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将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变为施工图,才能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坚持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依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其优越性都会成为“空中楼阁”。只有建设一支具有强大执行能力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才能将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才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当前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治工作队伍的质量得以显著提升。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理想信念有待加强。“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事业成败。”法治工作队伍只有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长期以来,由于理想信念教育的缺乏,法治工作队伍中理想信念不坚定的现象时有发生。譬如,有的法学教育者受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较大,迷信西方法治话语体系,片面推崇西方国家法治模式;有的立法工作者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部门利益法律化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现象突出;有的执法工作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有的司法工作者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法律服务者违背职业伦理,采取不正当执业行为牟利。

  二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结构层次有待优化。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涉及国内国际方方面面,需要各种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法治工作者。长期以来,由于法学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法学教育“同质化”等原因,导致法治工作队伍的结构层次呈现出失衡状态。从层次分布来看,高端的涉外型与复合型法治工作者相当短缺,而普通的法治工作者则相对过剩;从地域分布来看,东部发达地区法治工作者已经饱和,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则却较为缺乏;从队伍结构来看,法治专门队伍较为健全,而法律服务队伍亟需加强,特别是调解员、公证员等法律服务者。法治工作队伍在结构层次上的失衡,已经难以适应法治建设的多元化需要。

  三是法治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法律实践是复杂的专业活动,需要法治工作者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方法、丰富的社会经验。特别是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对法治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客观来说,法治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在整体上还不能适应当前法治建设的要求。具体表现为,法学教育培养的法科学生不同程度的存在法律实践能力不足、专业知识结构单一、法律职业素养不佳等问题;部分法治工作者不能及时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难以克服“本领恐慌”和“能力不足”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思路举措

  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得‘软骨病’”。针对当前法治工作队伍当中理想信念不坚定的现象,必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一是要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政治品格,坚定其政治立场,增强其政治定力,提高其政治担当;二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三是要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理论的影响,引领法治工作队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引领法治工作队伍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法治人才培养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针对法治工作队伍的结构层次不均衡的问题,要从法治建设的需求出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式予以解决。要瞄准涉外法治工作的战略需要,以更大力度推进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要瞄准中西部地区法治发展的需求,合理分配法学教育资源,培养更多中西部法治人才,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要瞄准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数据法学、人工智能法学、智慧司法等方面的人才培养;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体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培养更多调解员、公证员、仲裁员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法治人才。

  构建高等院校与实践部门协同育人机制。如果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那法治实践部门就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二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因此,应当充分落实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法治实践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构建高等院校与法治实践部门协同培养法治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高等院校与法治实践部门共同组建师资队伍、共同开发法学教材、共同建设实践教学平台、共同开展法学教育评估,促进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更好衔接。

  进一步完善法治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体系。“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解决的问题会越来越多样、越来越复杂。”必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教育,建立更加灵活与丰富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在岗轮训、晋级培训,夯实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运用网络信息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式,积极推广模拟式教学、访谈式教学、案例式教学、虚拟仿真教学,增强法治培训的互动性、实践性和实效性。

  (作者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新时代中国青年研究中心研究员段明,湘潭大学副校长、教授廖永安)



责任编辑:陈沁 审核:戴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