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资本市场改革成为社会经济的焦点。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改革意见》),提升创业板对多元创新的包容性,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
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共有两项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大幅提高科技自立自强水平是“十五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之一,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造。
从全球范围看,创新活动密集活跃,前沿技术推陈出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速融合,全球主要资本市场都在主动进行改革。
在我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也不断涌现,但从行业的具体特征看,两大领域普遍具有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等特点,需要资本市场提供更高效、更适配的金融支持,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有效集聚,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证监会表示,《创业板改革意见》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持续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深化创业板改革,有利于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尤其是带动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提升创业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更大力度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进一步提升投融资便利性,有助于引入一批优质上市公司“源头活水”,加快构建“长钱长投”制度环境,吸引更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入市。
除了上市端的新政,对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证监会也提出了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是等重要工具,围绕这几个方面优化相关制度安排: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在创业板落地实施,允许“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持续推动“并购六条”在创业板落实落地;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提升产业链整合质效;支持规范运作、创新能力突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灵活设置考核指标。
深化投资端改革是本次创业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一环,具体包括三方面举措。
一是优化交易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促进创业板参与主体和交易策略多元化;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增强成交确定性和中长期资金参与意愿。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降低大额交易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二是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优化创业板相关指数编制,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和期权,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支持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提升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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