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报信息显示,2020年9月,新余市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未经充分论证评估、深入调查核实,由国有企业出资收购省外某上市企业股份并成为其控股股东,之后将该企业由外地迁至新余市。该企业主营业务与新余市产业契合度不高,并长期存在严重财务造假问题,但新余市急于求成,仅用3个多月时间就完成收购工作。2020年底,该企业出现明显违规操作和资金困难,新余市为防止企业“爆雷”,掩盖收购中存在的问题,多次给企业借款,甚至在发现企业往年财务造假后仍进行借款。2023年7月,该企业被最终退市,经全力催收和挽损,新余市仍损失巨大。
有消息称,上述并购的某上市企业是奇信股份(现已更名“奇信退”,证券代码“002781”),该公司已经于2023年7月5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022年年报显示,奇信股份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巨亏,分别实现净利润-50997.59万元(调整后)、-173911.76万元(调整后)和-4132.63万元,合计-229041.98万元,即亏损22.90亿元。
退市前,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持有奇信股份29.99%股份。据公开信息,该集团2020年6月至9月快速完成收购,当年奇信股份业绩开始出现亏损,并导致净资产为负值。
触及财务类退市。奇信股份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4.73亿元,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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