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会客厅解码数字人:虚拟融入现实的边界之思

来源:千龙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5-12-11    
  推开数字世界的大门,一场关于人类存在方式的革命正在悄然发生。从直播间里永不疲惫的数字主播,到网课中循循善诱的数字教师;从高效处理繁琐工作的数字助手,到试图填补情感空缺的数字分身——数字人,这些承载着人类特征的“数字镜像”,正带着科技的温度与争议,以前所未有的深度融入生活的每一寸肌理。
 
 
  近期,《科技会客厅》第二季邀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刘能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副教授张鸿文老师、北京大成(西城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燕丽律师围绕数字人的定义、价值、风险与未来展开深度对话,共同解码这场正在发生的数字变革。
 
  一、数字人是谁?从“特征数字化”到“人格权延伸”
 
  剥开技术的层层表象,数字人本质上是对人类特征的数字化集成——语音、外观、动作乃至部分行为逻辑,都在试图复刻人类的存在形态。从法律视角看,数字人已分化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存在形态,并各自对应着清晰的权利归属逻辑。一种是以已故邓丽君的虚拟演唱会为代表的“自然人的人格权延伸”,这类数字人直接关联自然人的肖像、声音、姓名等核心人格要素,即便原型已离世,其使用仍需尊重近亲属的情感权益,任何未经授权的商业化运作,都可能构成对人格权的侵犯。另一种则是如初音未来般完全诞生于代码世界的虚拟实体,它们没有真实原型,核心争议集中在知识产权领域——形象设计、声音版权、衍生内容的权益划分,成为行业确权的关键议题。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人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能对话的语音助手(如Siri)可被纳入数字人范畴,尤其对老年人而言,“能聊天”已满足其核心需求;但狭义的专业定义中,数字人必须具备“人的模样”,是有数字化实体的存在,语音助手、机器人等因缺乏具象形态,并不完全符合标准。
 
  二、效率与陪伴的悖论:数字温存能否安放人类情感?
 
  数字人对生活的改变,集中体现在“效率提升”与“情感补充”两大场景。在效率层面,数字人已展现出显著价值:通过向人工智能法律大数据系统输入指令,能快速生成法律研究报告,大幅减少基础工作耗时;对知识传授、重复性服务等场景而言,数字人分身可突破时间冲突的限制代替真人承担某项任务,从而让真人专注于更核心的工作。但争议也随之而来:“把分身留给谁,把本身留给谁?”当数字人分身承担部分工作时,其传递内容的价值是否会降低?
 
  这在本质上触及了人类对“自我唯一性”的认知底线。当技术允许我们创造无数个可以自主行动的“数字分身”,当一个人的时间、能力被无限复制,那个唯一的、有温度的“本身”价值何在?是选择将重复劳动交给分身,让本身专注于更具创造性的事务,还是在数字与现实的交织中逐渐模糊“本真”的边界?这正是数字人时代带给我们每个人的首要叩问。
 
  在情感层面,数字人则被寄予“弥补陪伴缺口”的期待。对“常回家看看心有余力不足”的群体而言,父母可通过数字人获得即时陪伴,但刘能教授揭示了这其中的悖论:“人和人之间需要通过身体在场的互动来发展出感情”,长期依赖数字人的虚拟陪伴反而会加深对真人的思念。“本真性是在虚拟的衬托下才显得更宝贵”,数字人能作为情感补充,却永远成不了情感本身。人与人之间通过身体在场建立的联结,具有任何技术都无法替代的情感深度。技术越是模拟真实,我们反而越能体会到真实拥抱的不可替代。
 
  三、规则盲区与伦理困境:谁为“数字我”负责?
 
  根据美国社会学家奥格本的“文化滞后”理论:规范体系的变化往往落后于技术实践。随着数字人技术的普及,法律规范与伦理准则的滞后性逐渐凸显,一系列风险如影随形,考验着社会的治理能力。
 
  在法律规范上,人格权保护首当其冲成为重灾区。未经授权使用个人肖像、声音制作数字人,并用于直播带货、互动服务等商业化场景,已从科幻情节变为真实的侵权案例。此前某记账软件擅自使用知名主持人的形象与声音,开发出可建立“亲密关系”的数字人,最终被法院判定侵权,这一案例为行业划定了清晰红线:数字人的创作与使用,必须以尊重自然人的人格权为前提,任何突破边界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后果。
 
  在商业应用领域,数字人带货引发的责任归属问题更显棘手。当数字分身(尤其是有真人原型的分身)为产品背书时,其面临的核心争议在于“体验真实性”——数字人没有触觉、味觉,无法实际感受口红的滋润度、食品的口感,却作出“亲测好用”的推荐,本质上已涉嫌虚假宣传。若数字人是自然人分身,原型需承担与真人代言同等的法律责任;若为虚拟实体,则需追溯至运营方与品牌方,判断其是否履行了“真实宣传”的义务,这一过程中,责任链条的模糊性仍需更细致的法律条款来厘清。
 
  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则是行业面临的另一重困局。当数字人自主生成图片、文案、音频等内容时,这些成果是否属于“作品”?权利人是数字人、运营方还是技术开发者?去年某纹身图侵权案给出了关键参考:原告通过调整开源软件参数、优化关键词,生成了具有独创性的纹身设计图,法院认定其在创作过程中融入了“自然人的选择与判断”,因此享有著作权。这一判决明确了核心原则:AI生成内容的确权,关键在于“人类创造性投入”的多少,而非技术本身的自主程度。
 
  为解决这一系列与数字人相关的法律责权问题,行业目前已通过“数字水印”(隐藏式标记可追溯来源)、“AI生成内容标注”等技术手段降低风险,但更根本的解决之道,仍需依赖国家立法的完善,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明确权利与责任的边界。
 
  在伦理规范层面,这一困境则主要体现在逝者数字形象的使用上。即便出于公益目的——如用已故科学家的数字人开展科普活动,若未经近亲属同意,仍可能造成情感伤害。这提醒我们,科技的“善意”不能凌驾于个体权益之上,任何对逝者数字形象的使用,都必须以尊重家属情感、守护人格尊严为前提,避免陷入“公益即正义”的道德绑架。
 
  四、未来图景:人机共存需平衡“科技向善”与“本真价值”
 
  数字人技术的快速发展,揭示着“人机共存”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这一趋势,社会既充满期待,也不无担忧,但关键在于要在技术发展与人文关怀之间找到平衡。
 
  在谈及依赖数字人是否会对年轻人的人际交往产生风险时,刘能教授任认为我们对此无需过度担忧。生命历程理论表明,人在不同阶段会自然发展出相应的社交能力。数字陪伴可能改变互动的形式,但难以取代人类在关键生命时刻对真实联结的需求。
 
  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弥合“数字鸿沟”。当商业逻辑主导技术研发时,小众群体(如方言使用者、残障人士)的需求往往被忽视。而这需要公共力量的介入,通过建立研发基金等机制,确保技术进步惠及每个人。
 
  在就业与自我价值层面,面对着工作岗位是否会被替代的忧虑,张鸿文教授指出,数字人会替代部分岗位,但也将创造新的机会。刘能教授也给出了具有启示性的观点:当标准化服务被数字人普遍承担后,真实的、个性化的、充满人性温度的服务价值反而会获得提升。这也迫使着每个劳动者思考:什么是我们独一无二、无法被机器替代的价值?
 
  “科技向善”是数字人发展的核心原则。技术不应是“更像人的工具”,而应是“让人更像人的工具”——它可以补充效率、弥补缺口,但不能替代真人的经验、思考与情感。当我们拥抱数字人时,更需要想清楚:我们在意的,究竟是虚拟的“像人”,还是真实的“为人”?这或许是每个身处数字时代的人,都需要回答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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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钇彤 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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