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座谈会暨“学习强国新时代主题邮局法治保障卡发布会”上的致辞
李文燕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
2026年1月1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受邀参加本次“法治头条汇智·法治保障惠民——《法治宣传教育法》座谈会暨学习强国新时代主题邮局法治保障卡发布会”。我谨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并怀着一名曾长期耕耘于公安教育战线工作者的情怀,对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主办方、承办方以及各位同仁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致以崇高的敬意!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也是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近期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将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法治宣传教育的宝贵经验、成熟做法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升华和保障,标志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新阶段,为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核心要义,个人理解可概括为“价值引领、机制创新、社会共治”三位一体的体系化设计。其深层逻辑是通过“认知塑造—行为引导—文化培育”的递进路径,最终实现从“被动守法”到“主动护法”的法治文明跃升。
我高兴地看到,本次座谈会的主题“汇智·惠民”,精准把握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要义与价值归宿。“汇智”,意味着要汇聚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智慧,深入解读法律精髓,探讨实践路径,创新方式方法;“惠民”,则深刻揭示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让法治成为人民可信赖、可依靠的保障,让法治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今天发布的“法治保障卡”,正是“惠民”理念的一次生动实践和机制创新。它依托“学习强国”这一权威平台与主题邮局的独特载体,将法治知识、法律服务、法治文化以更便捷、更贴近的方式送达群众指尖、融入日常生活,是拓展普法阵地、提升普法实效的有益探索,值得充分肯定。
结合我过去在公安大学的教研经历以及行为法学研究的关注重点,我认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需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目标导向,聚焦素养提升。
法治宣传教育的最终目标是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素养和行为自觉。这要求我们的工作不能停留在法律条文的简单传递,而要致力于培育对法治的真诚信仰。要引导人们认识到,法治不仅是约束,更是保护;不仅是责任,更是权利。要特别重视对公职人员、青少年、基层群众等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促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第二,强化行为指引,融入社会治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最终要体现在人们的行为选择上。要善于运用典型案例,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进行释法说理,明确行为边界,指引正确路径。要将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安全风险防范等全过程,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也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
第三,创新载体形式,增强传播效能。
身处信息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必须与时俱进。要充分肯定类似“法治保障卡”、“学习强国”主题邮局这样的创新尝试,同时要进一步探索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打造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要创作更多像今天提到的法治影视文化产品那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治文化内容,让法治宣传更接地气、更有温度、更富感染力。法治宣传教育的破局需以“精准性、创新性、持续性”为核心,通过内容重构、形式升级与机制完善,推动法治理念从“入耳”到“入心”。
第四,注重协同联动,构建共治格局。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责任。希望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能够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教育部门、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基层社区等之间的协同合作,汇聚各方资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让法治精神像空气一样弥漫在社会每一个角落。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法治宣传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作为中国行为法学会的一员,我们始终关注法律实施中的行为逻辑与效果评估;作为曾经的公安教育工作者,我深知普法对于预防犯罪、培育守法公民的基础性作用。让我们以《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为新的起点,以本次座谈会和“法治保障卡”发布为新的契机,携手并肩,汇智聚力,扎实工作,共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预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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