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时代图片版权保护策略探究

来源:《中国报业》杂志    作者:王玥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29    

  【摘要】融媒体时代,图片基本成为各类媒体信息传播中的“刚需”,图片侵权问题也接踵而至。为减少侵权现象,版权管理部门、媒体平台、图片公司等多个主体,需要携手并进,通过探索共建图片版权交流合作组织、完善图片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等方式,共同推动图片版权的保护和发展。

  【关键词】融媒体 图片版权 大众化 侵权成本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媒体纷纷将“融合”二字作为推动自身转型发展的关键词,一个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技术、平台、运营、管理等各方面日益深度融合的融媒体时代,已经到来。

  在此背景下,各类媒体在信息传播中对图片的需求与日俱增,图片产业迅速发展壮大。但与此同时,图片侵权问题也成为继音乐、视频、文学作品之后,互联网版权保护领域的又一热点。

  融媒体时代图片侵权问题频发

  融媒体时代,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都将图片作为提升传播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尤其是对微信公众号、微博、APP等新兴媒体平台而言,它们摆脱了传统纸媒对版面的限制,可以大量使用各类图片。

  由此,图片一改以往在传统媒体信息传播中常被作为“配图”的地位,几乎成为媒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刚需”和“标配”,各类媒体对图片的需求量随之显著增加,图片版权交易更加活跃,图片产业发展不断加速。

  当前,在我国图片市场,新华社、视觉中国、全景视觉、东方IC等一批视觉内容版权交易公司,发展势头迅猛。未来,随着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图片传播手段和方式将更为多样,传播渠道也会不断拓宽,我国图片产业发展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然而,图片侵权问题也接踵而至。近几年,我国图片作品侵权案件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微信、微博、博客等社交媒体平台成为图片侵权的“重灾区”。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今年4月发布的《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2018年图片作品案件数量剧增,比2017年增长两倍,占比高达44%;从侵权作品类型看,图片作品案件数量占比最高,其次为文字作品案件和视频作品案件,音乐作品案件和游戏作品案件占比很低。

  “新挑战”与“老问题”交织

  目前,造成我国图片侵权案件多发的原因众多。一方面,融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海量化、即时性特点,给图片版权保护工作带来了诸多新挑战。另一方面,版权侵权成本低、个人维权难等“老问题”,一直未能彻底解决。

  1.图片创作者大众化特征凸显,版权保护难度增加

  随着智能手机、智能相机的普及,图片摄影的门槛不断降低,摄影和摄影人出现平民化、大众化趋势,融媒体获取图片资源的途径也更加广泛。与之相对应,图片作品创作者的大众化特征也逐步凸显。眼下,从作品种类来看,与音乐、视频、文学等作品相比,图片作品的创作者最多、作品数量也最多。

  同时,在图片版权相关纠纷案件中,侵权人范围更广、程度也更严重。过去,侵权人一般是纸媒、广告公司等,而现在的侵权人中则增加了数以百万计乃至千万计的微信、微博、博客等自媒体。例如,微信及WeChat的合并月活账户数目前已经突破11亿,而微信公众号数量则早在2017年底就超过了2000万。

  这意味着,融媒体环境下,图片侵权案件中,涉嫌侵权的主体数量要比以往更多,被侵权图片的传播范围也更广。而且,面对互联网上的海量数据,图片侵权行为更隐蔽,发现和识别侵权行为的难度更大,被侵权却未能察觉的情况多发,对侵权程度的准确判定也就更难。

  2.版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但版权交易意识仍有待提高

  今年,“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后国家版权局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了“剑网2019”专项行动。对相关事件的讨论,为图片版权保护知识普及提供了重要契机,我国民众的图片版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类媒体对图片版权问题更为重视,使用也更为谨慎。

  不过,相对而言,多数非专业摄影师的版权意识和版权交易意识仍然有待提高。有些人在发布图片时不注重版权信息的标注或标注不规范,有些人对图片版权保护的具体技术、法律等手段了解不多,有些人对自己拍摄照片的版权价值认识不充分,不清楚具体价值、如何交易等。

  许多媒体不仅是图片使用者,也是图片创作者,但现在多数媒体的图片版权保护工作都聚焦于规范图片使用,对内部记者、编辑拍摄图片的版权价值挖掘和开发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国内只有新华社等少数几家媒体建立了自己的图片资源库,并进行市场化运营,实现了对内部图片版权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

  3.侵权成本较低、个人维权难的问题依然待解

  当前,我国图片侵权成本较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媒体融合的深入发展,使得图片的上传、下载和复制变得更加简单、迅速,而且悄无声息。无论是对媒体还是个人而言,获取图片资源的渠道都更多,也更为便捷。同时,网络上很多图片的版权人不易找到,而且对已经习惯免费使用图片的大多数普通用户来说,购买正版图片的费用不菲,因而更倾向于使用免费的盗版图片。

  个人维权难问题,在版权领域一直存在。根据近年法院判决情况,在发生图片侵权后,公司或个人通过批量维权获得的赔偿金额可能较高。但个人进行维权时,一般都需要聘请专业律师来代理案件,而且还要经过盗版线索发现、取证、发送通知函、发送律师函、立案、开庭等诸多环节。加之,单个图片版权作品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一般较低,导致维权付出的金钱和时间成本较高,与维权收益不成正比。《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显示,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大部分罚金较低,2/3的案件罚金小于或等于10万元。

  4.图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国内唯一从事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社团法人机构——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对保护摄影人权益、打击图片侵权行为、形成图片版权保护合力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会员制、管理运作不够透明、缺乏监督审计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该组织在摄影创作者群体,尤其是广大非专业摄影创作者群体中的“存在感”较低,社会公信力不足,应有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加强图片版权保护需各主体携力推进

  加强图片版权保护、减少侵权现象,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机关、版权管理部门、媒体平台、图片公司、公众等多个主体的系统性、长期性工程,融媒体环境下,更需要各方携手并进、共同推进。

  1.加快《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完善版权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做好图片版权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从2011年启动以来,目前仍未完成。建议进一步加快《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厘清融媒体时代图片等信息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提供商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界限,针对网络版权保护中一直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个人维权难等问题,创新和完善相应的保护、监管制度体系。

  例如,可适当提高图片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不过,为避免惩罚性赔偿在案件中被滥用,该制度的建立要特别注意对其使用范围与条件进行详细规定。

  2.融媒体要进一步规范图片使用行为,提高版权交易意识

  作为重要的图片使用和传播主体,融媒体要带头做好图片的规范使用。实际上,为避免图片侵权问题发生,一些主流媒体已经开始主动加强对采编人员的版权知识培训,并对旗下各传播平台的图片使用行为进行规范。

  例如,作为中央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大潮中的第一家媒体型智库,瞭望智库在信息传播中,无论是对《财经国家周刊》这一传统媒体平台,还是对瞭望智库和财经国家周刊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兴媒体平台,都十分注重图片版权问题。

  为避免版权纠纷,瞭望智库充分利用自身作为新华社国家高端智库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优势,图片使用尽量选择新华社多媒体数据库中的资源,少用或不用网络中未注明版权人信息的图片,同时还与东方IC、视觉中国等多家商业图片库公司签订了图片使用许可协议。

  其他融媒体平台可借鉴相关经验,在提高采编人员版权意识的同时,通过少用网络图片、多用内部记者编辑拍摄的图片,或者与图片库公司合作、获得图片使用授权等方式,规范图片使用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侵权问题发生。

  另外,图片版权是媒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媒体需进一步提高图片版权交易意识,在梳理自身图片版权资源、明确职务作品权利归属的基础上,加强自身版权体系构建。同时,可通过建立自身图片资源库或其他方式,提高对图片版权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探索新的版权运营模式,以此实现版权增值。

  3.多主体共建图片版权交流合作组织,降低图片交易成本

  针对当前“商业化维权”现象突出问题,建议由大型传媒集团、图片行业龙头企业等牵头,共同组建一个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图片公司、摄影师等多个主体在内的大型图片版权交流合作组织,在图片资源提供方和使用方之间,搭建一个统一透明的版权交流、合作、交易平台。

  该平台的建立,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融媒体图片池,降低版权交易双方搜索、谈判、履行等方面的交易成本,营造一个人人愿意用、用得起正版图片的版权保护和发展环境。

  4.充分发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作用,完善图片版权集体管理制度

  融媒体时代,在网络上传、转发的图片数量巨大,大量图片的版权人难以识别、确权困难,同时传统的个体对个体、先授权后传播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机制,已不能满足快速、海量流通的传播需求。

  对此,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应进一步发挥其在图片版权定价、集体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加快自身体制机制改革,提高交易透明度和灵活性,增强社会公信力,更好地平衡版权人和使用者的利益,吸引更多图片创作者加入协会。

  此外,由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很难包含所有作者和所有作品,我国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图片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将这些版权人及作品纳入图片版权集体管理范畴。

  (作者:瞭望智库副研究员)

  责编/张晓燕

来源:《中国报业》杂志2019年10月(上)P26-28

责任编辑:陈沁 审核:戴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