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开春,资本市场的发展如火如荼,北交所扩容的步伐马不停蹄,受理和注册的上市公司持续放量,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简称“两创板”)的改革措施则接踵而至。
“两创板”都是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伴随着“十五五规划”发布,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持续推进,资本市场作为经济社会的“晴雨表”功能更加显著。
修订认定标准 提高IPO企业科技“门槛”
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上市审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的修订稿,深沪两市主板、“两创板”对上市企业的科技“含金量”要求都提高了。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2026年修订)》(简称上交所《6号指引》),主要修订内容有三条。
一是新增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和“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明确沪市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认定标准为实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沪市主板上市公司“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为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
二是设置负面情形,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三是其他内容,原《6号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再融资时调减募集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简称深交所《8号指引》),主要修订内容也有三条。
一是新增深市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和“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明确深市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认定标准为实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为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二是调整创业板“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将创业板“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中“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的研发投入占比下限由3%调整为5%。三是其他内容。
整体提高上市企业的科技要求。对比《6号指引》和《8号指引》的修订内容可以发现,深沪两市都增加了主板上市公司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要求,沪市增设了ST公司再融资要求,深市提高了科创板要求。
深化创业板改革“八条意见”发布
4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共有八条内容,简称深化创业板改革“八条意见”,明确创业板定位,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试点地方政府推送遴选企业,强化投资端改革,完善并购制度等。
其中,发行制度、投资端改革、并购制度等部分的改革意见亮点颇多。这“八条意见”具体包括:
一是突出板块功能定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板块特色和优势,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二是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支持符合板块定位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等条件的优质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保护优质创新企业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允许首次公开发行在审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优化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试点提高优质创新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提高中小盘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比例上限。
三是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了解辖内企业实际情况的优势,试点开展由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试点推送范围为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
四是严把发行上市遴选准入关,压紧压实审核注册全链条责任。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突出重要性原则,提升监管透明度。中国证监会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强化注册环节审核把关,提高审核注册质量。进一步强化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对于未按审核程序标准履职,存在重大过失或蓄意包庇纵容企业财务造假行为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五是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引导上市公司合理融资、按需融资,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提高简易程序额度上限。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支持规范运作、创新能力突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灵活设置考核指标,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支持优质公司适用公司债券简明信息披露安排。
六是强化全过程监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新股发行定价监管,严防严处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加强财务舞弊非现场监测和发现,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加大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力度。深入开展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走访,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加快修订证券公司监管条例、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则。
七是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引入创业板相关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优化创业板宽基指数体系,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产品和期权品种,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
八是汇聚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生态。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企业培育、涉企服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作用,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强化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功能,更好与地方政府协同,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投对接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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